足球 / 规则 11

越位

IFAB · 2026/27
简要说明

仅处于越位位置不违规;实际参与、时机及球的来源决定越位。

本页目录1. 越位位置2. 越位违规:参与与时机2. 故意处理球与救球2. 越位与其他违规3. 直接接球例外4. 违规与处罚
越位位置AB
A · 进攻队员B · 倒数第二名对方队员○ · 球→ · 进攻方向
进攻队员位于对方半场,比球和倒数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对方球门线。仅处于该位置并不构成越位犯规,还需判断是否实际参与比赛。示意图不按比例绘制。

1. 越位位置

处于越位位置本身不是违规。头、身体或脚的任一部分位于对方半场(不含中线),且比球和倒数第二名对手都更接近对方球门线,即处于越位位置。

手和臂不计,包括守门员;臂的上界为腋窝底部水平线。与倒数第二名对手或最后两名对手平齐不越位。

2. 越位违规:参与与时机

以队友踢或触球的首次接触判断位置;守门员掷球则用最后接触时点。越位位置球员仅在实际参与时受罚。

  • 踢或触及最后由队友踢或触的球,属于干扰比赛。
  • 干扰对手包括明显挡住其视线、争抢球、明显尝试处理附近球且影响对手,或作出明显动作而清楚影响对手处理球的能力。
  • 球从门柱、横梁、官员或对手反弹、折射,不消除越位;对手的故意救球也不消除。

2. 故意处理球与救球

对手故意处理球(包括故意手球)可消除越位获利,但故意救球除外。故意处理指具备足够控制,可传球、获得控球或解围。有控制的动作即使失准或失败,也可属故意处理。

判断因素包括球从远处来且看得清、速度可控、方向可预期、有时间协调动作而非本能伸展或跳跃。地滚球通常比空中球容易控制。

救球是用身体任何部位阻止或试图阻止球进入或非常接近球门,但手、臂不算,己方罚球区内守门员除外。

2. 越位与其他违规

越位位置球员挡住对手奔向球的路线,若影响其处理或争抢能力,属越位。移动到对手路线以阻碍前进,则可能按规则第12章处理。

该球员在踢球、尝试踢球或争抢前被犯规,应先判犯规;若已在上述行动中,较早的越位违规优先。

3. 直接接球例外

直接接到球门球、界外球或角球,不构成越位违规。

4. 违规与处罚

在实际参与的位置判间接任意球,即使该处在球员己方半场。

未经许可离场的防守者视为仍在球门线或边线上,直至下一死球,或其球队将球向中线踢且球已在罚球区外。故意离场还须在下次死球警告。

进攻者可留在场外避免参与。若从球门线返回且在同样重置条件前参与,按位于球门线处理。故意未经许可离场再返回以获利,如未因越位受罚,还须警告。

静止在球门内的进攻者不会自动使进球无效;除非其越位或违反规则第12章,此时依违规判相应间接或直接任意球。

独立编写的说明和翻译,并非体育管理机构的官方出版物。 竞赛可选条款会单独标注。请确认您的赛事采用哪些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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