队员
IFAB · 2026/27每队最多十一人,包括一名守门员。本章规定换人、额外人员及队长。
本页目录
1. 队员人数2. 换人限制3. 换人程序4. 更换守门员5. 换人违规与处罚6. 罚令出场与替换7. 场内额外人员8. 未经许可重新进场9. 有额外人员时进球10. 队长2026年四月28日修订1. 队员人数
双方各最多十一名队员,其中一人为守门员。任何一队少于七人,比赛不得开始或继续。2026年四月28日修订将获准的暂时罚下,以及限时换人或场外治疗协议规定的一分钟离场期,排除在此七人限制之外。
球员故意离场致球队少于七人,裁判可掌握有利,但球出界后未恢复最低人数不得重开。须赛前提交名单的比赛,人数不足开赛的球队随后仅可补入已列名球员或替补。
2. 换人限制
正式赛事确定可使用的替补人数,最多五人。使用五名替补的顶级联赛一线队及成年A级国际比赛,每队有三次换人机会,另加中场休息。双方同时换人各计一次;同一次死球内多项请求及换人计一次机会。
竞赛规程确定可列名三至十五名替补,以及加时赛是否可额外换一人。未用换人名额及机会带入加时赛;获准额外换人时增加一次机会。加时赛前及其中场休息不消耗机会。
其他成年A级国际比赛可列名十五名替补并使用八名,或经事先协议并通知裁判使用最多十一名。换人机会限制依正式赛事规定。其他比赛若事先约定并告知裁判,可使用更多替补;无协议或未告知时最多六人。
重复换人仅限经主管机构批准的青少年、老年、残障及草根足球。赛事可依独立协议采用额外永久脑震荡换人。
3. 换人程序
赛前须向裁判提交所有替补姓名,换人前须告知裁判。被换下者除已在场外,均须获准离场;除另有指示,应从最近边界离开,并立即前往技术区域或更衣室。除允许重复换人外不得再次参赛。
换人牌显示或裁判示意后,球员须在十秒内离场,伤病或安全、安保原因导致无法做到的除外。多名换人时,所有离场者须在最后一次显示后十秒内离开。球员拒绝离场则比赛继续。
替补只能在死球时于中线、待被换下者离开且裁判示意后进场。进场即完成换人,新球员可执行恢复比赛。替补及已换下者仍受裁判管辖,并适用独立的限时换人协议。
4. 更换守门员
场上球员可在死球时与守门员互换位置,但须事先告知裁判。
5. 换人违规与处罚
列名替补未经告知代替列名首发开赛,允许比赛继续,不处罚也不扣换人名额。原首发可成为替补,须报告事件。中场或加时赛前未告知的换人,同样允许列名替补继续且无纪律处罚,但须报告。
未经许可互换守门员,允许比赛继续,下一次死球警告双方球员;若发生于中场、加时赛中场、加时赛前或点球决胜前,则不警告。
离场者无伤病、安全或安保例外而超过十秒,仍须离开,比赛在替补未进场时恢复。不得取消换人或改换其他替补。替补仅可在恢复比赛一分钟后第一次死球,经许可进场。只有超出十秒后的过度拖延才警告离场者。
其他换人违规须警告,并在停止比赛时球的位置判间接任意球。
6. 罚令出场与替换
- 提交名单前被罚令出场:不得以任何身份列入名单。
- 列名后、开球前:被罚下首发可由列名替补替代,该替补留下的名额不得补充,但可用换人次数不变。
- 开球后:被罚下球员不得替换。
- 列名替补在开球前或后被罚下,均不得补充。
7. 场内额外人员
列名教练及其他官员属于球队官员。未列为球员、替补或球队官员者为外来因素。
未经许可者进场,仅在干扰时停止比赛;死球时将其移出并作适当纪律处理。球队官员、替补、已换下或已罚下队员干扰,判直接任意球或罚球点球;外来因素干扰则坠球。
球正进入球门,且干扰未阻止防守球员处理球,即使球被接触也可判进球,但干扰由进攻队造成的除外。
8. 未经许可重新进场
须获许可却擅自返回的球员受警告。除未干扰比赛或裁判、或可掌握有利外,应停止比赛。若停止,在干扰处判直接任意球;无干扰则在球的位置判间接任意球。
正常比赛动作中越过边界不是违规。
9. 有额外人员时进球
下次恢复比赛前,若进球队的额外人员造成干扰,取消进球,在其位置判直接任意球。外来因素干扰通常也取消进球并坠球,但适用第7节球正进门的例外。额外人员属失球队,或外来因素未干扰,则进球有效。所有情况均须移出额外人员。
一旦恢复比赛,不得因额外人员在场而取消进球。若其仍在场,停止比赛、移出并以相应任意球或坠球恢复,且报告事件。
10. 队长
每队须有佩戴识别袖标的场上队长。队长对球队行为负一定责任,但无特殊权利。赛事可采用独立的“仅队长”指引。
2026年四月28日修订
最低七人要求不计算暂时罚下,以及限时换人和场外治疗协议规定的一分钟离场期。
球队因少于七人而对比赛无法继续或被中止负有责任,原则上被判弃权负,具体依相关竞赛规程。本修订补充所提供的PDF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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