板球 / 规则 31
申诉与裁判决定
MCC · 2017 Code · 4th edition · 2026简要说明
谁须申诉、期限、裁判商议,以及误离场或撤诉后的召回。
第31条——需要申诉
没有守场员申诉,裁判不得判击球员出局,不过实际已出局者可自行离开。一般申诉涵盖所有适用的出局方式。
必须在下一次助跑或无助跑投球动作开始前,且在宣布暂停前申诉。仅宣布一轮结束不会终止机会,只要下一轮尚未开始且尚未宣布暂停。
第31条——决定与商议
击球端裁判负责自撞三柱门、截杀及守门员端跑杀;投球端裁判负责其他申诉。判未出局后,仍可及时提出另一事项的申诉。裁判可咨询看得更清楚的同事,商议后仍存疑则判未出局。
第31条——召回或撤诉
击球员尚未被判出局,却因合理误解自行离开时,裁判宣布死球并召回。可在下一球进入比赛前进行;若为本局最后一名,则在裁判离场前。
守方队长只有获得主管裁判同意才能撤回申诉。期限同为下一球进入比赛前,若局已结束则为裁判离场前。既有出局决定随后撤销,必要时召回击球员。
独立编写的说明和翻译,并非体育管理机构的官方出版物。 依据所提供的 MCC Laws of Cricket,2017年规则第4版(2026年)。国际板球及T20等赛事的比赛条件可能有所不同,本指南未纳入这些赛事特别规定。引用页码为PDF页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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