板球 / 规则 2–3

裁判、记分员与比赛条件

MCC · 2017 Code · 4th edition · 2026
简要说明

谁负责比赛、判断安全、传达判罚以及核对比分。

本页目录第2–3条 — 比赛官员与约定第2条 — 天气、光线与安全第2–3条 — 手势与准确记录

第2–3条 — 比赛官员与约定

两名公正的裁判分别在两端执法,两名记分员记录得分、出局及适用时的轮数。裁判每天应至少提前45分钟到场。掷币前须确定用球、赛程、休息、计时器、边界、覆盖物及特殊条件,并将相关约定通知记分员。

裁判检查标线、三柱门、边界及合法装备,判断比赛是否公平,并共同解决争议。判罚可以及时更正,但不得撤销死球呼叫;除此以外,判罚是最终决定。

第2条 — 天气、光线与安全

裁判判断比赛条件是否危险或不合理。球或草地潮湿本身不会自动导致停赛。可预见的安全风险,或继续比赛明显不合适的情况,可以构成暂停理由。若湿滑场地妨碍投球者合理站稳、防守员自由移动或击球员击球与跑动,则不能继续。

任何一名裁判都可要求立即暂停。裁判在没有队员或其他官员陪同的情况下检查场地;双方裁判均认定适宜后,立即恢复比赛。

第2–3条 — 手势与准确记录

记分员须逐一确认手势,裁判收到确认后才让比赛继续。记分记录应经常核对,并在饮水以外的休息及比赛结束时与裁判确认。通常各项处罚独立执行;若相互冲突,除规则另有规定外,以较早发生的违规为准。

  • 举起食指表示出局;单臂水平伸出表示坏球;双臂水平伸出表示宽球。
  • 横向挥臂表示边界4分;双臂举起表示边界6分。
  • 张开手掌举过头顶表示漏接得分;触摸抬起的膝盖表示腿部漏接得分。
  • 双方各完成一局后,裁判交换执法端。更换的裁判通常只在击球员端执法,除非两位队长同意其他安排。
独立编写的说明和翻译,并非体育管理机构的官方出版物。 依据所提供的 MCC Laws of Cricket,2017年规则第4版(2026年)。国际板球及T20等赛事的比赛条件可能有所不同,本指南未纳入这些赛事特别规定。引用页码为PDF页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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