板球 / 规则 38–39

跑杀与桩杀

MCC · 2017 Code · 4th edition · 2026
简要说明

离开自己的安全区、非接球击球员提前离区,以及跑杀和桩杀的区别。

本页目录规则 38 — 跑杀规则 38 — 非接球击球员提前离区规则 39 — 桩杀规则 38–39 — 无效球的区别

规则 38 — 跑杀

活球期间,击球员在安全区外,守场员通过动作或身体反弹合法击破其门,可判跑杀。不必尝试跑分,无效球通常也不妨碍跑杀。出局的是该端安全区所属的击球员。

原本在区内、为避免受伤而离开者受保护。投出的球须先碰守场员再破门,方可判跑杀。安全区及代跑员特殊规定也适用。已完成跑分计入,正在进行的一跑不计;罚分保留。投球员不获三柱门统计。

规则 38 — 非接球击球员提前离区

从球进入比赛状态起,到投球臂在正常投球动作中达到最高点为止,非接球击球员可被跑杀。投球员可用持球手破门或将球掷向门。达到最高点后,这种提前离区跑杀便不再适用,即使击球员此前已离开。

若未继续投球,裁判处理申诉,该球不计入轮数;无申诉或判未出局,则宣布死球。若继续投球且申诉成功,该球同样不计。申诉失败则球仍活着,并适用投球员投球中破门规则。

规则 39 — 桩杀

桩杀要求投球不是无效球,接球击球员离开安全区但未尝试跑分,由守门员在无其他守场员介入时合法破门。球从守门员身体或装备反弹,或被其踢、掷至门,均可能成立。符合条件时桩杀优先于跑杀。

接球后为避免受伤而离区除外。宽球可产生桩杀,1 分宽球罚分保留;但若该罚分已使比赛获胜,之后不能再判桩杀。

规则 38–39 — 无效球的区别

无效球时,接球击球员离区且未尝试跑分,不能仅由守门员、在无其他守场员介入下跑杀。尝试跑分或其他守场员介入可能改变结果。有代跑员时适用特殊规定;代跑员在区外则使用普通跑杀条件。

若使用代跑员的接球击球员本人被跑杀,该球已完成的跑分全部取消,另一未出局击球员返回原端,适用的无效球、宽球及 5 分罚分保留。

独立编写的说明和翻译,并非体育管理机构的官方出版物。 依据所提供的 MCC Laws of Cricket,2017年规则第4版(2026年)。国际板球及T20等赛事的比赛条件可能有所不同,本指南未纳入这些赛事特别规定。引用页码为PDF页码。
来源与方法 ↗